用户服务条款

关于文化厅条款

第一部分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根据《网络游戏 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甲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游戏用户。

1.账号注册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 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 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 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 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 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 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 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 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 乙方提供服务。
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 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 方提供服务。
3.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 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 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4.用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 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第二部分 协议内容
1. 服务内容
1.1 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论坛(BBS)、服务中心等。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 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1.2 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短信服务/声讯电话)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 此情况下,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1.3 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 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 使用规则
2.1 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 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戏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

3. 内容所有权
3.1 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 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 用户只有在获得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 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 免责声明
4.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 、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5. 违约赔偿
5.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 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6. 法律管辖
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通知和送达
7.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 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8. 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 议各方其他权利。
8.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 并且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